学校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、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,贯彻落实省委“1310”具体部署,深入实施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,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,坚定不移走“工业立市、产业强市”之路。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科函农字〔2025〕835号),市科技局现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“百千万工程”专项资金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入库及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;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;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;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,遵循具体专题规定。
(二)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,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;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;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;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,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:1。
(三)承担3项以上(含3项)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(含1项)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,以及承担2项以上(含2项)在研项目的负责人,不得申报新项目;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(含2项,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)项目,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;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;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项目。
(四)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(附件1)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。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能产生更多数量成果(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)和新增产值及利税的项目;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、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;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大的单位。
(五)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阳光政务平台”)(http://xm.gdstc.gd.gov.cn/st)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,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;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,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;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;项目申报书的内容、指标必须明确客观,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。项目一经立项,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。
(六)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,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。
(七)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,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。
(八)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,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可整体不予立项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信息注册。已注册的申报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。无系统账号申报人进行个人注册、填写个人信息后申请加入单位,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。
(二)系统申报。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,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(一式3份),交至科研处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(三)填报入库表。申报人须按要求填报《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》电子版(附件2,入库信息表格式不得修改),并报送科研处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
(一)申请人须在6月6日前完成填报《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》(附件2)及在网上系统提交申报书。
(二)请各申请人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;申报项目时,项目名称、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须与入库信息表保持一致。
(三)项目立项将从本次完成入库及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,不再另外组织申报。
联系人:朱长盛、陈锦珊
电 话:86502813
邮 箱:o_kjxmptk@stu.edu.cn
科研处
2025年5月22日
20255722附件1:项目入库及申报指南.pdf
20255722附件2:市县项目库系统入库信息表(模版).xls